直接回答:在青岛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其他区(市)的建成区养狗,先带狗到兽医主管部门确定的狂犬病定点免疫单位接种狂犬病疫苗、加施免疫电子标识,再持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带狗到公安机关设立的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信息登记并领取犬牌。居民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户居住住所,每户限养一只,不得饲养烈性犬。
以上依据青岛政务网公安局信息公开栏目公布的《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全文(201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本文核读日期 2026-10-18)。条例只有 23 条,许多操作细节(烈性犬名录、管理服务费标准、登记点名单)由配套文件规定。本文只写条例原文和官方发布会能核实的内容,办理前请以青岛市公安局及所在区(市)当时公布的信息为准。
一、先确认你家是否在条例适用范围内
条例第二条把适用范围限定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和其他区(市)建成区,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各区(市)人民政府公布。住在崂山、城阳、黄岛(西海岸新区)、即墨等区市的读者,要先查所在区市公布的建成区范围。
不在建成区的,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仍须遵守条例中关于免疫管理的规定,也就是狂犬病疫苗照样要按期打。很多人以为“郊区不用管”,其实免疫义务全市都有,上位法《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也要求饲养犬只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
| 你的情况 | 条例要求 |
|---|---|
| 住在市南、市北、李沧或各区市建成区 | 适用全部条款:限养一只、禁养烈性犬、登记领犬牌、出户规定、禁入场所 |
| 住在建成区以外 | 须遵守免疫管理规定(第八条) |
| 单位 | 只有经营活动涉及公共安全的单位可以养护卫犬,须专门场所、圈养、专人负责(第六条) |
二、谁可以养、能养几只、哪些狗不能养
第五条规定三件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户居住住所的居民可以养犬;居民不得饲养烈性犬;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办理犬只免疫登记的不受此数量限制。
烈性犬的品种由市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2017 年 6 月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发布会对条例的解读提到,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确定了烈性犬名录,媒体报道为 40 种。本文未能在政府网站核读到现行名录原文,买狗或接手大型犬前,请向饲养地派出所或养犬登记服务站核实具体品种。藏獒等常见烈性犬在发布会问答中被明确点名为不得饲养。
“独户居住”意味着合租、群租的单间通常难以满足条件。租房的读者可以先和房东、物业确认,并准备好能证明独户居住的租赁合同。
三、办证流程:免疫加标识,再登记领犬牌
- 打狂犬病疫苗:第八条要求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免疫间隔期满时,到兽医主管部门确定的狂犬病定点免疫单位接种;定点单位发放免疫登记卡并加施免疫电子标识。
- 费用分担:犬用狂犬病疫苗免费,但注射费以及免疫登记卡、电子标识等费用由养犬人承担(第八条第三款)。
- 信息登记:第七条要求养犬人取得犬只后,持居民身份证明与住所证明(单位持营业执照),携犬到公安机关设立的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信息登记,领取犬牌。
- 缴纳管理服务费:第十七条规定养犬应当交纳管理服务费,标准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2017 年发布会公布的标准是每只犬一次性 400 元;是否调整请以办理时的公示为准。
- 注销:犬只死亡、失踪或转让他人的,到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注销登记(第七条第二款)。
2017 年发布会还介绍,青岛依托宠物医院设立养犬登记服务站和狂犬病定点免疫单位,因此不少宠物医院可以“一站式”完成免疫和登记。具体是哪几家,以公安机关和畜牧兽医部门的最新公布为准。
四、遛狗和日常饲养要守的规矩
| 场景 | 条例要求 | 违反后果 |
|---|---|---|
| 携犬出户(第九条) | 佩带犬牌;束牵引带并主动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乘电梯或在人员密集场所戴嘴套、装犬袋犬笼或怀抱;即时清除犬粪 | 未佩犬牌、未束牵引带或未清犬粪:城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可扣押犬只,罚 200~1000 元(第二十二条) |
| 禁入场所(第十条) |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海水浴场;除出租车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候车厅、候机室 | 进入第一类场所:公安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可扣押犬只、罚 200~1000 元;进入第二、三类:城管处罚(第二十条、二十二条) |
| 居住与扰民(第十一条) | 不得占用公共楼道等共有区域;犬吠影响他人要有效制止;禁止驱使或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 占用公共区域:城管处罚;扰民、伤人:公安依治安管理规定处罚 |
| 违规饲养(第五、六条) | 不得养烈性犬,不得超养,单位不得违规养护卫犬 | 公安责令改正,罚 500~2000 元,拒不改正没收犬只(第二十条) |
条例没有像部分城市那样写明牵引带的具体长度,但“主动避让”和人员密集场所的防护要求是硬性规定。坐出租车要先征得驾驶员同意,并把狗装入犬袋、犬笼或怀抱。
五、狗走失、去世或咬人时怎么办
- 走失:流浪犬由城管执法部门组织捕捉送交犬只收留所;佩戴犬牌的,收留所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养犬人认领(第十五、十六条)。这也是犬牌和电子标识的实际用处。
- 去世:第十四条要求把犬只尸体送至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场处理,禁止自行掩埋或丢弃,违者由城管处 200~1000 元罚款。
- 咬人:第十一条要求立即将受害人送医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疑似狂犬病的犬只要隔离并报告兽医主管部门(第十三条)。
- 超养无法处置:居民可以把超过限养数量又无法自行处置的犬只送交犬只收留所(第十五条第三款)。
常见问题
青岛养狗必须办狗证吗?
在市南、市北、李沧三区和其他区(市)建成区必须办。《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七条要求取得犬只后携犬到公安机关设立的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信息登记并领取犬牌;建成区以外也要按期打狂犬病疫苗。
青岛一户可以养几只狗?
居民每户限养一只。条例第五条同时规定,2016 年 10 月 1 日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办理犬只免疫登记的犬只不受这个数量限制;超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 500~2000 元罚款。
青岛狗证要交多少钱?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养犬应交纳管理服务费,标准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2017 年青岛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公布为每只犬一次性 400 元;办理前请以登记点当时公示的标准为准。
青岛哪些狗不能养?
居民不得饲养烈性犬,名录由市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确定并公布,2017 年发布会解读时媒体报道为 40 种,藏獒被明确点名。具体品种请向派出所或养犬登记服务站核实现行名录。
在青岛带狗坐出租车可以吗?
可以,但须征得出租车驾驶员同意,并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厅、候机室禁止携犬进入,导盲犬和扶助犬除外。
延伸阅读
来源与说明
- 青岛政务网(青岛市公安局信息公开):《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全文,适用范围、养犬条件与一户一犬、烈性犬禁养、登记领犬牌、免疫与电子标识、出户规定、禁入场所、尸体处理、收留所、管理服务费与罚则(第二至二十三条)(核读日期 2026-10-18)
- 青岛新闻网: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发布会解读《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2017-06-05),每只犬 400 元一次性管理服务费、依托宠物医院设登记服务站与定点免疫单位、烈性犬名录、藏獒不得饲养等问答(核读日期 2026-10-18)
- 新华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 年修订全文),第三十条:饲养犬只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免疫证明登记、出户佩戴犬牌并系犬绳(核读日期 2026-10-18)
作者:Dog(宠物购网犬类编辑)。本文基于上述公开资料整理,由 AI 辅助撰写并经编辑核对;内容为一般性养宠知识与选购参考,不构成兽医诊断、处方或法律意见,价格与规则会随时间、地区变化,购前请以当时当地的实际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