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在南京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养犬重点管理区)养狗必须办理养犬登记:先给满 90 日龄的犬只打狂犬病疫苗、取得免疫证明,再携犬通过微信公众号“金陵汪微”线上或到辖区派出所线下申请;登记证有效期一年,到期前 30 天要办延续。重点管理区每户限养一只,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南京官方发布的口径是禁养 30 种犬,以及公安、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成年肩高超过 61 厘米的犬。
本文依据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的《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2007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原文整理,条款号随文标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已把该条例的修改列入 2023—2027 年立法规划,截至本文核读日(2026-10-18)未检索到修改后的文本生效。办理前请以“金陵汪微”和派出所的最新要求为准。
一、先确认你住在哪个管理区
| 区域 | 条例依据 | 主要要求 |
|---|---|---|
| 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重点管理区) | 第五条 | 必须登记;每户限养一只;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 |
| 上述区域内的农村、其他区域(一般管理区) | 第五条 | 条例未要求登记,但须免疫 |
| 一般管理区内经区县确定、报市政府批准的街道、建制镇、人口聚集区 | 第五条第三款 | 按重点管理区管理 |
| 机关和医院办公服务区、学校和幼儿园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集体宿舍区 | 第四条 | 禁止养犬 |
江北、溧水、高淳等地是否按重点管理区管理,取决于区县的具体划定,拿不准时直接问居住地派出所。另外,第七条规定出生满 90 日的犬只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这一条不分区域。
二、哪些狗在南京不能养
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重点管理区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第五十一条规定,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和标准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确定、公布。南京官方发布(“南京发布”经新华报业网转载)的口径是:在养犬重点管理范围内禁止饲养 30 种大型犬、烈性犬,以及由公安机关、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成年犬体高(肩高)超过 61 厘米的犬种。
- 具体 30 种名单以“金陵汪微”或派出所公布的版本为准,购犬前先查;
- 肩高标准针对成年犬,购买幼犬时要按品种的成年体型判断,不要只看现在的大小;
- 混血犬能否登记,由公安部门结合体型与外观认定,事先咨询比事后被拒更省事。
三、办证流程与材料
- 免疫:犬只满 90 日龄后到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取得合法有效的免疫证明(第七条、第十条);
- 幼犬备案:饲养未满 90 日的幼犬,应自饲养之日起 10 日内到居住地派出所备案(第十三条);
- 申请登记:由本人或受托人携犬到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指定地点申请;南京官方介绍也可在“金陵汪微”公众号线上办理(第十二条);
- 当场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发放犬牌、给犬只设置电子识别标识,10 日内发放养犬登记证;不符合的,10 日内书面告知理由(第十四条)。
| 个人申请材料 | 说明 |
|---|---|
| 养犬登记申请表 | 可在派出所、社区警务室领取或在公安网站下载 |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附受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
| 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 狂犬病疫苗接种证明 |
第十条列出的个人申请条件包括:具有南京常住户口或暂住南京的合法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犬只符合规定的种类和数量、取得合法有效的免疫证明。条例原文未规定登记费用数额,费用以办理时公布为准。
四、办证之后:延续、变更与注销
| 情形 | 时限 | 条款 |
|---|---|---|
| 登记证到期继续养 | 有效期一年,届满 30 日前申请延续,带免疫证明和登记证、携犬办理 | 第十六条 |
| 搬家(地址变更) | 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 | 第十七条(一) |
| 转让犬只 | 转让之日起 15 日内与受让人共同办理 | 第十七条(二) |
| 犬只死亡 | 死亡之日起 15 日内注销 | 第十七条(四) |
| 犬只走失 | 走失之日起 5 日内备案 | 第十七条(五) |
| 登记证遗失 | 及时补办 | 第十七条(六) |
逾期不办延续、变更、注销或不补办登记证的,第四十三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在重点管理区未经登记养犬、逾期仍不办理的,第四十二条规定没收犬只,对个人可并处 3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五、带狗出门要遵守什么
- 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超过 1.5 米,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第二十四条第(六)项);
- 乘电梯或上下楼梯,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怀抱、戴嘴套,并避开高峰时间(第二十四条第(五)项);
- 犬只在户外排泄,携犬人立即清除(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 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商场、饭店、室内农贸市场以及设有禁入标识的公园等场所(第二十二条);
- 除小型出租汽车外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出租车须征得驾驶员同意(第二十三条);
- 犬吠影响他人时应制止;犬只伤人的,立即送伤者就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第二十条)。
此外,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出售或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动物伤人等行为规定了警告、罚款直至拘留,与地方条例同时适用。
常见问题
南京哪些区域养狗必须办证?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为养犬重点管理区,须登记;其中的农村和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但区县可报批把部分街道、建制镇按重点管理区管理,以派出所答复为准。
南京禁养哪些狗?
南京官方发布的口径是在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 30 种大型犬、烈性犬,以及公安、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成年肩高超过 61 厘米的犬。具体名单以“金陵汪微”或派出所公布为准,购犬前先查。
南京狗证可以在网上办吗?
可以。南京官方介绍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金陵汪微”办理犬证,也可到所属辖区派出所线下办理。办理前需先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南京狗证多久续一次?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继续养犬的,应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持免疫证明和登记证、携犬申请延续。逾期不办可被责令改正并处 50~200 元罚款。
南京一户可以养几只狗?
在重点管理区,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且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一般管理区条例未作同样限制,但仍须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
延伸阅读
来源与说明
- 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原文,第四、五条分区;第七条免疫;第九至十六条登记条件、材料、程序与有效期;第十七条变更注销;第二十至二十四条行为规范;第四十二、四十三条罚则;第五十一条禁养名录授权(核读日期 2026-10-18)
- 新华报业网(转南京发布):南京禁养30种犬种,禁养 30 种犬及肩高 61 厘米标准;“金陵汪微”线上办证与派出所线下办理(核读日期 2026-10-18)
- 南京市人大: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3—2027年立法规划项目,养犬管理条例修改列入立法规划(核读日期 2026-10-18)
- 光明网: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养犬条款,第八十九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动物伤人的处罚(核读日期 2026-10-18)
作者:Dog(宠物购网犬类编辑)。本文基于上述公开资料整理,由 AI 辅助撰写并经编辑核对;内容为一般性养宠知识与选购参考,不构成兽医诊断、处方或法律意见,价格与规则会随时间、地区变化,购前请以当时当地的实际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