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在成都养狗,先给狗打狂犬病疫苗,再在免疫完成(或取得已免疫犬只)之日起 10 日内,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或现场向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个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本市固定住所证明、有效免疫证明和犬只品种、体貌特征与照片。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区全域属于限养区,每户限养一只,且不得饲养危险犬只。
以上依据成都市人大常委会 2026 年 6 月公布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成都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37 号),该条例 2026 年 4 月 28 日通过、5 月 27 日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本文只整理条例原文能核实的内容;危险犬只目录、登记入口和收费等以当时当地公安机关公布为准。
一、先看你住在限养区还是非限养区
条例第三条把全市分为限养区和非限养区。限养区是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行政区域全域,以及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限制养犬区域。住在郊区新城的读者,需要到所在区(市)县政府或派出所确认本地是否划了限养区。
| 规定 | 限养区 | 非限养区 |
|---|---|---|
| 数量 | 每户限养一只(残疾人饲养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等服务犬除外) | 条例未设每户数量限制 |
| 危险犬只 | 不得出售、饲养 | 可以饲养,但须拴养或圈养、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志 |
| 繁殖幼犬 | 幼犬出生后三个月内妥善处置超出限养数量的犬只 | — |
| 危险犬只外出 | 不得带入;就医等特殊情况须束犬绳并戴嘴套或装笼 | 须束犬绳并戴嘴套,不得带入人员密集区域 |
第十三条规定,危险犬只的具体标准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确定并定期公布。本文未能在政府网站核读到现行目录原文,购买或领养前请向饲养地派出所或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核实品种与身高标准。第四十七条规定,条例施行前在限养区已依法登记的犬只可以继续饲养。
二、办证流程:免疫、识别、登记三步
- 打狂犬病疫苗:第十五条要求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取得未免疫犬只之日起 15 日内接种,并在免疫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内完成定期接种;
- 个体识别:第十六条规定通过犬只标识牌、植入电子标识或生物技术识别等方式识别犬只,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另行制定;
- 申请登记:第十七条要求自取得免疫犬只或免疫完成之日起 10 日内,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或现场办理申请登记;
- 等待审核:第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审核,需要核实是否属于危险犬只的可延长 3 个工作日;
- 领取证明和标识牌:审核通过后发放养犬登记证明和犬只标识牌,同时送达文明养犬告知书。
不符合养犬条件、不予登记的,养犬人须在 30 日内把犬只自行妥善处理或送交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三、个人办证需要的条件和材料
| 项目 | 条例要求 |
|---|---|
| 养犬人条件(第十四条) | 有合法身份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市固定住所的合法证明 |
| 登记材料(第十八条) | 养犬人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本市固定住所的合法证明;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犬只品种、主要体貌特征和照片 |
| 不得养犬的区域(第二十八条) | 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单位集体宿舍区等 |
| 外地犬入蓉(第二十二条) | 在本市停留超过一个月的,应办理登记 |
租房养狗的读者,需提前确认手中的租赁材料能否作为“本市固定住所的合法证明”,具体以派出所或办理系统的要求为准。
四、登记之后:延续、变更、注销别忘了
- 第二十条:养犬登记证明有效期与狂犬病免疫有效期一致,到期前 30 日内办理延续登记,逾期未办的注销登记;
- 姓名、住址变更的,30 日内办理变更;犬只标识牌遗失或损毁的,30 日内补办;
- 犬只失踪或死亡的,60 日内办理注销,未注销的不得再次养犬;
- 放弃饲养的,送交符合条件的个人、单位或收容留检场所,已登记的 30 日内办理变更或注销;
- 第二十二条:交他人临时寄养的,接收方须符合养犬条件和限养禁养规定,个人临时寄养不得超过一只。
五、出门遛狗的规定与罚则
第二十九条要求携犬出户佩戴犬只标识牌,使用犬笼、犬袋或犬绳,牵引绳长度不得超过两米,拥挤场合主动收紧;主动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儿童;随身带清理工具、及时清理犬粪;乘电梯时收紧牵引绳、戴嘴套或装入犬袋犬笼。条例同时提倡投保动物饲养责任险、外出戴嘴套。
第三十条列明禁止携犬进入的场所: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幼儿园;影剧院、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少年宫、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汽车(服务犬除外)。第三十一条规定,其他场所由管理者或经营者自主决定是否允许犬只进入;乘坐出租车、网约车须征得司机和同行乘客同意。
| 违法行为 | 处罚(摘要) |
|---|---|
| 未办理养犬登记(第四十二条) | 警告并限期 15 日办理;逾期未办,个人罚款 200 元,可没收犬只 |
| 虚假材料骗取登记 | 撤销登记,个人罚款 500~1000 元 |
| 虐待或遗弃犬只 | 责令改正,罚款 500~1000 元 |
| 未拴养圈养、外出未戴标识牌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第四十三条) | 拒不改正的罚款 100~200 元,情节严重 200~1000 元 |
| 不清理犬粪 | 拒不改正的罚款 200 元 |
| 携犬进入禁入场所 | 拒不改正的罚款 200~500 元,可扣押、没收犬只 |
第四十四条还规定,被没收犬只、撤销或吊销登记,或两年内累计受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常见问题
成都新养犬条例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新修订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2026 年 4 月 28 日经成都市人大常委会通过,5 月 27 日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37 号公布的文本为准。
成都限养区可以养两只狗吗?
原则上不可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限养区每户限养一只犬,残疾人饲养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等服务犬除外;第四十七条规定,条例施行前已在限养区依法登记的犬只可以继续饲养。
成都办狗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个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本市固定住所的合法证明、合法有效的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以及犬只品种、主要体貌特征和照片,可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或现场办理。
在成都遛狗牵引绳有长度要求吗?
有。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携犬出户使用犬绳牵领的,牵领绳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要主动收紧;拒不改正未采取防护措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 100~200 元罚款。
成都哪些狗不能养?
限养区内不得出售、饲养危险犬只,具体标准由成都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确定并定期公布。买狗前请向饲养地派出所或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核实最新目录和身高标准。
延伸阅读
来源与说明
-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条例全文:限养区范围、一户一犬、免疫与登记时限、登记材料、审核时限、延续变更注销、携犬出户规定、禁入场所、罚则与施行日期(核读日期 2026-10-18)
- 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犬只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免疫证明办理登记、携犬出户佩戴犬牌并系犬绳的上位法规定(核读日期 2026-10-18)
作者:Dog(宠物购网犬类编辑)。本文基于上述公开资料整理,由 AI 辅助撰写并经编辑核对;内容为一般性养宠知识与选购参考,不构成兽医诊断、处方或法律意见,价格与规则会随时间、地区变化,购前请以当时当地的实际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