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作为国际化的大城市,在各个方面的管理都是非常严格的。尤其是在宠物方面,制定出各项比较严格的法律法规,各位养宠物狗的朋友们一定要认真的遵守,做一个合格的公民,这样才能避免出现被罚的情况。那么,北京养宠物狗规定都有哪些呢?
一、北京养宠物狗规定:重点管理区内原则上应饲养成年体高35厘米以下(含35厘米)的小型玩赏犬。如:巴哥、北京犬、博美、查理士王小猎犬、蝴蝶犬、吉娃娃、马尔吉斯、迷你杜宾、西施、约克夏、迷你贵宾犬等犬种。
二、北京养宠物狗规定:重点管理区内应禁止饲养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如:獒犬、德国杜宾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波恩山犬、罗威纳犬、威玛猎犬、雪达犬、阿富汗猎犬、猎狐犬、寻血猎犬、爱尔兰浪犬、沙克犬、灵缇、苏俄牧羊犬、巴仙吉犬、澳洲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法兰德斯牧羊犬、长须牧羊犬、苏格兰牧羊犬、德国牧羊犬、古典英国牧羊犬、英国斗牛犬、松狮犬、斑点犬、荷兰毛狮犬、秋田犬、纽芬兰犬、雪橇犬、贝林登梗、伯德梗、牛头梗、凯利兰梗等犬种。
三、北京养宠物狗规定:重点管理区内盲人和肢体重残人饲养的、用于导盲和生活扶助的工作犬,不受35厘米体高的限制。
四、北京养宠物狗规定: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年检的时间为每年的5月1日至6月30日。公安机关应当每年将年检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布。
五、北京养宠物狗规定:养犬人在办理年检时,应当出示有效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
六、北京养宠物狗规定:养犬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年检;逾期不办理年检的,养犬登记证失效,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其养犬登记。
七、北京养宠物狗规定:养犬人在办理养犬登记或者年检时,应当同时向办理登记或者年检的区、县公安机关缴纳管理服务费。
以上就是北京养宠物狗规定,希望大家能够认真的阅读,这样就能做一个合格的公民,管理好自己所饲养的宠物狗了。